一、个人可通过如下方法查询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:
1、已实行明细申报,且采用网上申报的单位的员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个人纳税信息:
第一步,扣缴义务人(员工所在单位)操作界面
单位的财务人员进入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(www.dgds.gov.cn)---办税大厅---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,涉税查询---其他---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(最下面一个),可查询到全部有网络申报记录人员(并不专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纳税人)的密码.
第二步,个人纳税情况查询操作界面
个人进入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---办税大厅---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---输入身份证号码,第一步查到的密码,验证码---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历史数据查询,即可查到个人纳税申报的全部明细数据.
2、已实行明细申报,但非网上申报的单位的员工(纳税人)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个人纳税信息:
第一步,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咨询、领取个人网上密码;
第二步,同上述第1点的第二步。
二、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完税证明:
(1)省地税局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统一开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》(简称《个税证明》),以邮寄方式寄往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给纳税人。
(2)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门前开具《个税证明》
在省局统一开具之外,纳税人需要取得临时《个税证明》的,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填报《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》提出申请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:个人有效身份证件(原件)、《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》、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》、《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及明细报告表》、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;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,可以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替代上述几项相关资料复印件。
由于扣缴义务人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使纳税人收到的《个税证明》内容有误,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, 填报《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》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,由税务征收前台补录修改后重新开具,同时收回有误的《个税证明》。
三、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开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》,该凭证可由公司财务经主管地税分局批准后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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