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团体的变更须知:
社会团体成立后,其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事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,遵循一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确认、核准登记,使需要改变的事项具有合法性的过程即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。它包括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两方面内容。
一、变更登记的事项
依照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;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;法定代表人;活动资金;业务主管单位;分支(代表)机构的名称、业务范围、住所和主要负责人。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,需进行变更登记。
二、变更登记履行的程序
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,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。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,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。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。
行业协会变更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,在章程规定的时限内,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。
三、申请变更登记的时效规定
社会团体要求变更登记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。如果超过30日,需要重新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并经审查同意,以保证审查的时效性。
四、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
以下变更材料,凡涉及行业协会的,均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。
以下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,行业协会一式两份,表格均在“佛山民间组织网”“表格下载”中下载。
1、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
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;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;填写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。
社会团体变更名称涉及到章程修改,还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章程(一式三份,加盖社团骑缝章);章程修改说明;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。
2、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
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;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(使用面积、使用期限、地址、邮编及联系电话);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;并填写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。
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,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(一式三份,加盖社团骑缝章);章程修改说明;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。
3、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
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(一式三份,加盖社团骑缝章);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;并填写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及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。
4、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
社会团体(非行业协会)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: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,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;并填写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及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》。
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:需提交加盖会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;并填写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及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。
如社团负责人有调整的,还需填写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》(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均一式三份)。
5、变更活动资金应提交的材料
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;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。
6、变更业务主管单位(非行业协会)应提交的材料
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,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,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,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,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,并填写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及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。
7、社会团体到期换证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
加盖会章的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到期换证审批表》;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、副本。
8、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
需提交加盖社团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;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(行业协会不须提交此材料;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;填写《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变更登记表》。
变更负责人的,还需提交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负责人备案表》,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。
变更住所的,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。
五、修改章程
(一)社团修改章程的程序
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:
1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;
2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;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3、行业协会的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 4、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(二)社团修改章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
1、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;
2、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;
3、修改后的章程草案(一式三份,加盖骑缝章);
4、章程修改说明;
5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(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);
6、填写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;
7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。
六、相关政策法规
(一)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(二)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
(三)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》
(四)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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