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: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(应税销售额)超过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。
二: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,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,账簿健全、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,经企业申请,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。
三: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,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,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。
四: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,可在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后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
五:个体经营者符合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所规定条件的,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,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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