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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合伙企业行业准则前十章诠释
时间:2011-07-16 11:39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关于规范合伙企业行业准则前十章诠释

关于规范合伙企业行业准则前十章诠释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,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,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

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,以书面形式订立。

第四条 订立合伙协议,设立合伙企业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。

第五条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或者“有限责任”字样。

第六条 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,必须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守职业道德。

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
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

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二个以上合伙人,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;

(二)书面合伙协议;

(三)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
(四)有合伙企业的名称;

(五)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
第九条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。

第十条 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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